当如何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
重庆是一座具有3000年辉煌灿烂历史的文化名城,是一座曾经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线远东指挥中心的不屈之城,是一座以红岩精神为代表的英雄之城。根据国务院正式批复的新修编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重庆应当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线,构建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风貌片区、整体山水城市环境为基础的多重保护体系,以继承和展示重庆的历史文化和山水城市的特色。
作为重庆母城的渝中区,较为集中和具有代表性的凸现了重庆的历史文化积淀和重庆山水城市的风彩。当前,在面临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新形势下,渝中区将承担全市三分之一的危旧房改造任务。面对渝中区旧貌换新颜的历史发展机遇,渝中区应当怎样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这显然是需要决策者予以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应当予以充分关注的重点课题。
根据渝中区文广新局自2007年9月以来所开展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和渝中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近年来通过实地调研所得来的资料表明:目前渝中区己列为等级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历史文化遗产共有9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有中共中央南方局及八路军重庆办事处等3处。市级文物有通远门及城墙等30处。另有重庆直辖前的原市级文物抗建堂等7处。区级文物有谢家院子等24处。文物点有明、清客栈等29处。在上述文物中,除东周巴蔓子墓外,其它均为明、清、民国及抗战时期的文物。此外,通过试点开展的对抗战遗址专题调查所取得的初步资料表明:重庆全市记录在册的抗战遗址共有266处,其中有189处在渝中区。在渝中区近期即将折迁的25个片区中,现己查明将涉及到国家级文物2处,市级文物5处,区级文物5处,文物点7处,另有新发现的、有待于作进一步鉴定的文物点42处。
鉴于渝中区是重庆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富集区,同时又是重庆市山水城市的风貌展示区,为此,现就渝中区在危旧房改造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全区上下应当站在历史和世界的高度,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观念。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最早起源于19世纪,当时主要局限于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大量的城市重建的过程中,则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继1933年《雅典宪章》之后,于1964年所通过的《威尼斯宪章》,即充分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并把它看作是人类的“共同的遗产”,同时还认为,“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不走样地把它们的信息传下去。”
从20世纪7 0年代至今,在30多年的时间里,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识经历了一个更加全面、更加理性的过程。其总的趋势是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认识更加深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更加神圣,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理解中加上了更多的人文内容。在保护方法上,也由过去单纯的文物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
我国悠久的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博大而丰富的文化遗产。早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所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就将“保存古迹”与“救贫事业、贫民工艺、救生会、救火会”等一起作为“城镇乡之善举”,并将其列为城镇乡的“自治事宜”。
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批准了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决定。同年12月16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总部,我国正式签署了加入“公约”的文件,慎重向国际社会作出了为全人类妥为保护中国境内世界遗产的庄严承诺,从而开启了中国和国际社会一道保护人类共同遗产的历程。2002年,我国重新修订了《文物保护法》,同时国务院还颁布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化部还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3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5年1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专门成立了由15个部委组成的的全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通知》还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国家“文化遗产日”。 党的十七大则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并对此作了大篇幅的全面阐述,同时还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文化共有精神家园、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等重要精神。十七大的精神,显然应当成为渝中区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实施对历史文遗产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行动纲领。
同时,人们还当该看到,在21世纪,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文化的多元化,己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重庆作为未来的国际化大都市,渝中区作为未来国际化大都市的中心城区,显然更应该用世界的眼光来看待对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今天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全世界的位置已经和过去大不一样。在“功夫”盛行欧美之后,中国的二胡已经拉进了维也纳金色大厅。这表明在中国经济开始强大以后,中国的文化也正在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尊重。
二、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全区上下的法制意识,坚持科学决策,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一栋老建筑,一处文化遗址,包容着城市的某种回忆,代表着一个时代的文化。如果在渝中区的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短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显然就是对城市历史和文化的背叛。渝中区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来的珍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它直接关系到地方优秀文化的保护、延续和利用,关系到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关系到渝中区在全国和在国际上的形象。为此,渝中区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切实加强以下七个方面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端正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渝中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保护和管理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危旧房改造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和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为代价,无限度地开发利用,以换取暂时的“经济繁荣”。危旧房改造要和《文物保护法》相衔接。不能今天违法乱建是政绩,明天拆除清理也是政绩。要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将街道和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第二,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这是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关键。一是区政府要加强统一管理。建议设立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或者建立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渝中区历史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5〕23号文件的规定,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风景资源属国家所有”,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证,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作出转让、抵押或变相出让,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三是为了提高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总体管理水平,渝中区应当逐步解决文物管理部门管理层次过低的问题。
第三,对渝中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从保护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地方性保护条例和管理规章,要明确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制度、保护标准、保护目标和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要抓紧制定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目标,并按程序报批。规划一经批准就要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要坚决禁止乱搭乱建,拆旧建新,要坚决杜绝乱修乱建乱迁现象的发生。对于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破坏、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要坚持科学决策,加强民主监督。建议建立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咨询制度,设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凡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要经专家委员会论证。要把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制度,定期派出监测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专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者素质。要通过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分流和压缩行政管理人员,让专业人员达到一定的比例。要引入竞争机制,延揽人才。专业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切实承担起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研究责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要加强学习,接受系统培训,不断充实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要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对保护经费的投入。根据文物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渝中区应将历史文化遗产的各类收入纳入财政,实行专项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特许经营机构的收益,必须要严格监督其用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要严格核定编制和预算。区政府应当设立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
第七,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有力地推动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通过宣传引导,普及与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理念,要让更多的人去分享历史文化遗产对人类和社会发展所蕴涵的丰富价值,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并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风气。同时,要认真研究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规律,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要充分重视高新技术在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增加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尽快建立渝中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渝中区全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动态监测。
三、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必须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先行。规划的制定,既要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更要放眼未来;要突出渝中区历史文化的个性特色;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为了切实抓好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制定,现就此提出如下四个方面值得重视的问题。
第一,规划要立足于构建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一是文物古迹的保护;二是传统风貌历史街区的保护;三是历史文化名区的保护。由这三个层次构成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体系。文物古迹看似孤立,各不相关,但是通过保护规划,可以把文物古迹和能够提示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从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以便于人们建立起对历史文化渊源的认识和理解。对于传统风貌历史街区,要按照《紫线法》规划确定保护范围,要注意用地布局的选择与调整,要重视空间形态和建筑物轴线的保护,要确定街区的特色风貌、街道景观、建筑层高,以及建筑体量、形式、色彩等保护要求。渝中区作为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历史文化名区,在规划保护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规划保护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要按照国家所确定的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10个类别,来制定规划保护名录和保护级别。
第二,在编制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时,要充分注意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规划要注意保护渝中区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区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区的传统文化;二是保护规划应当分析渝中区的历史演变及其性质、规模、相关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三是保护规划要从渝中区的城市总体规上采取规划措施,要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要充分注意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四是保护规划应当充分注意对渝中区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
第三,规划要突出渝中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要围绕“巴渝文化”、“红岩精神”、“抗战文化”这三条主线,重点规划对历史地段、历史风貌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标志物的保护。在进一步强化对与“红岩精神”相关的历史文化片区、历史文化遗迹的规划保护时,还应该高度重视对抗战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划保护。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具有真正意义的全民族的反抗外国侵者的爱国主义战争,同时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战时“陪都”的重庆,也因此与华盛顿、伦敦、莫斯科一起被列为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四大名城之一。渝中区是战时陪都国民政府的所在地,因此在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时,理应从民族大义和尊重历史真实的立场出发,去客观地确定抗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片区、抗战历史文化保护遗迹和抗战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地跨望龙门、储奇门、南纪门三个街道,包括火麻巷、道门口、湖广会馆、芭蕉园、白象街片区,巴县衙门片区,十八梯片区等三大片区在内的渝中区下半城,也应当重点规划予以保护。这三大片区不仅是重庆母城历史文化的发源地,同时也是唯一有可能大面积恢复传统风貌历史街区的重点区域。规划要重视渝中区得“水”而优,得“市”而兴的城市发展史,要结合重庆市对主城区两江四岸的综合整治,重点规划对码头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掘。
第四,规划的编制既要坚持实事求是,也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为了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进行抢救和保护,为了充发挥失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空间的历史文物价值,建议将佛图关公园规划为“巴渝历史文化公园”。在保持佛图关公园原有的佛、古、野、幽的基本特色的基础上,为其注入新的历史文化内涵。一是恢复以巴历史文化为主题的“巴崖石刻”的兴建;二是在园内建立“巴渝历史文化陈列馆”;三是恢复夜雨寺;四是亮出成渝古驿道;五是将“七牌坊碑刻”、“巴蔓子墓”、“东华观藏经楼”等一批失去历史文化遗产保存空间和濒临毁灭的历史文化遗产移置其中。凡被移置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在其原址立碑、挂牌,或者以雕塑等多种形式以保存其历史记忆。
渝中区危旧房的改造,既为科学有效地保护渝中区的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一次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向渝中区提出了一场严峻的挑战。作为重庆母城的渝中区,无论是面对历史,或者是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显然都应当责无旁贷的肩负起传承历史文脉的神圣使命。人们有理由坚信,在渝中区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过程中,渝中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必将取得令全社会为之肃然起敬的最佳效果,必将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子孙后代作出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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